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近日,《政协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充分发挥自治区政协委员履职作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印发。
《实施意见》共7个部分22项,强调委员必须坚持为国履职、为民尽责的情怀,落实“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要求。《实施意见》对委员履职内容,从参加政协组织的各类培训、政协协商活动、视察考察调研活动、政协界别活动、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提交大会发言、开展政协理论研究工作、中共党员委员联系党外委员、政协主席会议成员联系委员、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委员履职“服务为民”活动、政协宣讲工作和文史资料工作等15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履职要求是强化委员履职的‘标尺’,如委员一年内至少参加1次政协办公厅或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视察考察调研活动,每位委员每年至少提交1篇社情民意信息,
每位委员每年至少开展或参与1次联系界别群众工作等。”自治区政协办公厅委员联络工作室相关负责人说。
《实施意见》明确,要健全委员履职评价制度,用好“宁夏政协数字智能化平台”,向委员提供各类信息资料,建立健全委员了解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和相关领域的政策渠道,组织好情况通报会,加强同政府部门的联系协作,帮助委员知情明政。同时,要常态化听取委员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为委员履职创造良好条件。(记者 韩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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